央视网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天(11月30日)发布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经理张家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经查,张家慧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指使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在私人会所宴请他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双开”通报中批张家慧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善于伪装,品行低劣,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我们注意到,“品行低劣”这个评语在落马党员干部的通报中并不常见。另外,通报中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禁让我们联想到了近期多起案件中出现的“保护伞”的字眼。
从2018年1月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次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明确提出把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重点,行动的“总纲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也专门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新闻联播》更是在今年10月9日报道了六起涉黑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辽宁省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丹东市政协原副主席杨乃文、凤城市委原书记高峻为宋琦、宋鹏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阮文广、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朱伟静等人为虞关荣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
湖南省益阳市委原副秘书长邓宗祥等人为夏顺安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及有关职能部门失职失责问题。
江苏省沛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曹为民为张光明等多个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
广东省清远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李耀斌、尹冬清等人为陈志辉、陈献金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小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含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及背后的“保护伞”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专项整治,与政法机关密切配合,集中攻坚、重点突破,以雷霆手段“打伞破网”。
据新华社消息,中央督导组进驻后,各地“打伞破网”进度普遍提速、质效提升。中央督导组在青海推动立案查处第一起厅级干部“保护伞”案件,推动宁夏严肃查处7名厅级干部。江苏查处涉黑涉恶腐败681人、“保护伞”313人;安徽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关系网”及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450件524人。
张家慧简历
张家慧,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重庆万州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研究员,1990年1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1月至1992年7月,历任四川省万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历任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
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就读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待分配;
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学科博士后研究;
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历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学科博士后研究);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正处级);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1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公司党组成员、副经理,审判委员会委员。(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